劳动仲裁流程是哪些-快播
一、劳动仲裁流程是哪些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找法网提醒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仲裁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的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争议的,可以依法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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